2011年西南财经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一)高考“院校志愿”填报要求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须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考,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须在平行志愿A位置填报我校;
设置了自主选拔录取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
(二)录取条件
入选考生高考总分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最低分数控制线(即重点分数线)以上,体检合格,经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审核同意,我校将予以录取。
(三)专业确定
1、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其当地调档线的考生,我校可满足其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
2、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最低分数控制线(即重点分数线)以上,但低于我校在其当地调档线的考生,我校根据其高考成绩、高考志愿、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考虑,尽量满足其所填报专业志愿。
五、特殊人才培养政策
在自主招生测试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达到我校相关录取条件,正式录取后将获得以下特殊培养政策:
(一)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二)凡达到《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论坛) 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条件者,将获得直升“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三)由学校配备学业导师为学生提供“一对一”的学业指导。
六、监督机制
(一)申请人应严格遵循“诚信”原则如实提供个人各项材料和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申请人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荐申请者,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中学接到入选名单后应在校内公示两周以上。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我校拒绝接收该中学推荐材料三年。
(三)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和相关新闻媒体对我校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四)学校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全程参与自主选拔工作,一旦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将严肃处理。
七、本方案由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 8709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