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湖北工业大学2011年招生信息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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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不拘一格选拔具有培养潜质的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自主招生工作,组织、挑选相关专家组成面试考核专家组负责面试工作,具体工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实施。
二、 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创新教育、素质教育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择优选拔有特长、有潜质、有个性的人才。
三、 招生对象
具备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湖北省应届普通文理科高中毕业生以及特别优秀的往届普通文理科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
(一)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二)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如市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等;
(三)高中阶段获得国家科技发明专利、公开正式发表科技论文,在文学创作方面具有特殊专长,或在我校所设本科专业中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
(四)在文艺方面具有特殊专长,或获得地级市以上文艺类奖项者;
(五)具有外语专长,且有进入我校国际合作班学习愿望者;
(六)我校优质生源基地推荐的综合素质优良、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才能的优秀学生。
四、招生计划
2011年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以内,文理兼收。
五、招生程序
(一)宣传工作:在学校招生网、省内新闻媒体、各地、市招办以及优质生源基地发布自主招生信息。
(二)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为2011年2月21日至3月13日(非本时间段内报名无效)。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站,进入2011年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202.114.177.77:8080/hbut_zzbm/)根据获奖情况和特长选择组别(2011年自主招生分为文科组、理科组、综合素质组、文艺特长组、外语特长组),填写并打印《湖北工业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和《中学推荐表》,推荐表由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考生将《湖北工业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和《中学推荐表》原件连同相关证书及其他能够展示个人特长和能力的材料复印件(A4复印纸),于2011年3月15日(以邮戳为准)前通过EMS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武昌南湖 湖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68),并注明自主招生字样,逾期未收到相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信息公示: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将对考生获奖情况等报名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审查与分组:招生办公室复核报名材料,并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评分,然后确定入围面试名单;在我校自主招生初试入围结果公示前,已取得部委属高校自主招生合格资格且在我校网上已报名的考生(武大、华科自主招生合格者无需申请),来电或书面提出申请,资格核实确认后,直接安排参加我校面试。考生初试入围结果、分组情况及具体安排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为2011年3月25日。
(五)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的时间初步定于2011年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面试考核的考生需交验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原件,工作人员确认获奖情况后,考生方能参加面试。无证书原件将取消该项获奖统计,直至取消面试资格。
2.学校组织自主招生面试专家组分别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思维能力、创新意识、学习研究能力、组织能力、活动能力、专业兴趣、特长、技能等方面进行面试考核。
(六)确定合格名单:
1.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材料分数*30%+面试成绩*70%)由高至低排序,按自主招生计划400%的范围初定合格考生名单,四月中旬在学校招生网站予以公示。
2. 取得武大、华科大自主招生合格资格的考生,在我校招生网站下载《湖北工业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免试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于2011年4月3日前邮寄(以邮戳为准)或传真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经我校审核确认后,确定为合格名单予以公示。
3. 合格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湖北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七)录取工作:
1.合格考生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达到学校所属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自主招生合格考生,予以录取。
2.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校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录取时原则上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3. 自主招生外语特长组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校所属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但低于学校录取分数线,第一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国际合作相关专业(中德、中法、中捷、中澳,国内学费及语言培训费18000元/年),录取后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六、监督与处罚
(一)工作人员严格遵照执行学校关于自主招生考核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
(二)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自荐和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入围资格及考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七、专家组及工作人员须进行培训学习,统一测评和考核认识,完善题库,优化考核内容。
八、本办法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