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12年北京科技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录取办法:
①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微博),并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单独设立自主选拔录取志愿批的省份,须按省级招办要求填报)。入选考生若没有按以上要求填报我校志愿或在专业志愿中对在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均未出现认定专业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选拔认定资格,不再享受自主选拔录取的优惠政策。
②入选考生请务必在高考成绩公布且高考志愿填报后,填写《自主招生考生高考成绩志愿回执》并及时传真回我办,未及时回传此回执,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认定资格(请关注2012年6月下旬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的“自主招生考生高考成绩志愿回执填报注意事项”)。
③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特别优秀者高考实际考分达到本科一批控制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其他入选者高考实际考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省入选者高考实际考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10分)以内,不低于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