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2010年艺术类考试录取原则
六、录取原则及标准
(1)专业考试结束,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合格人选,填发《专业课合格证》并将专业成绩通知各省(区)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本人。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等8个艺术专业的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联考或统考合格线,同时达到我校规定的本科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3)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专业等2个艺术专业的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联考或统考合格线,同时达到我校规定的本科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4)音乐教育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联考或统考合格线,同时达到我校规定的专科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专科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5)以上录取原则如与各省招办文件不符,以各省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
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0913—2133998 院系电话:0913—2133055(艺术系) 2133965(传媒工程系)
渭南师范学院网址: www.wntc.edu.cn 招办信箱:wnsyzsb@163.com
学院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西段 邮政编码:7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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