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培养、就业及学费和奖学金
1、录取:4月划定专业术科入围成绩,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密码上网查询专业术科成绩。7月初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划定各省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我校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原则:文化、专业成绩上线,先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计划的60%,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计划的40%。入学后,新生进行专业复试,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培养: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美术学院大力进行教育教学改革,2009级新生继续实行“1+3”培养模式,即大学第一年不分专业方向进行学科基础学习,从第二年开始经考试选拔进入专业方向学习。美术学专业开设油画、国画、设计等三个专业方向,艺术设计专业开设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产品设计等三个专业方向。
3、就业:按国家大学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学生毕业后可在广东省就业,也可返回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或其它地区就业。
4、学费、住宿费、奖学金:
①学费:每年10000元/每生,住宿费:每年1500元/每生。如2009年广东省政府有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②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等,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为25%,奖学金分别为4000元、2000元、1000元;创新奖分四等,每年评选一次,不受名额限制,奖金为3000元、1500元、800元、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