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录取时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般按照20—40分的分数级差择优录取。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外,学校视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高考总分,以此为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选考科目上线生源不足,则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专业(美术)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课由学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录取时按照“文化课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专业课复试,凡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除国防生招生外,学校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对于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加试徒手画。
英语、日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考生的英语以及所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75分。学校可根据各省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的要求,详见招生简章。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国防生身体健康检查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录取时,应、往届生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