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确定的分数线录取。
3、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4、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则依据考生填报的参考志愿作适当调整。
6、录取中的照顾政策按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7、按时完成投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项环节工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8、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教育部重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9、做好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10、严格要求招生工作人员,杜绝招生考试中的各种不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