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09年普通高考艺术类第一批、第三批和第六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每个批次设一个院校志愿,第二批、第四批和第五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每个院校志愿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每批均包含A、B、C三个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不设专业志愿。
艺术类投档前首先要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第一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本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各招生院校确定。艺术类其它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分别按艺术(文)、艺术(理),本、专科各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
报考第一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本科专业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由省考试院将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提供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录取。报考其他省外院校校考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由考试院向院校提供档案。
省属院校校考专业根据计划划定专业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在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专业成绩根据招生计划数1:1投档。
使用省统考成绩的专业采用综合分投档。在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类别和招生计划,按比例划定各批次综合分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原则上根据我省综合分统一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1投档。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