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今年艺术类招生录取政策主要有以下四点变化。
(1)对录取批次进行了调整
主要是将原艺术类第一批(省外院校校考本科批)调整为第一批31所独立设置本科(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和文理科参加我省一本批次录取的省外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以及第三批除第一批外的其他院校校考本科专业。调整后的批次设置为: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和文理科参加我省一本批次录取的省外院校;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它院校,其中包括省外普通院校校考、省属院校校考、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校考;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本科专业;第五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第六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2)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的第二、四、五批将采用综合分的方式进行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其中文化成绩包括考生政策加分)。录取时除了划定文化成绩的最低控制线外,还将划定综合分的各批次最低控制线
(3)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的第二、四、五批将试行“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
“平行志愿”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及院校服从志愿,不设专业志愿。
(4)录取方面
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本科专业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由省考试院将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提供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录取。报考其他省外院校校考专业的考生,若其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方能向院校提供档案。省属院校校考专业,要求在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专业成绩根据招生计划数1:1投档。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原则上根据我省综合分统一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1投档。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