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科徳学院2010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各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市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在举行艺术类专业联考(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承认并采用其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具体情况按照各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3、我院对持有各省市艺术类专业联考(统考)合格证(对无联考、统考的省份或专业,承认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艺术类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对文化课成绩、体检、政审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如生源不足时,承认三本及以上院校相关专业合格证书,此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具体录取原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为准。
八、首都师范大学科徳学院2010年艺术类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10年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身体健康,无口吃,五官端正。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艺术设计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摄影专业、表演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
3、表演专业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双目视力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5.0以上;发声器官无疾病;形象好,身材匀称;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及皮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