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技术师范学院2010年录取规则
第六条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 各专业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校后将进行复查,异常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学校本科教学中,主要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教学中一般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3.学校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择优录取。
4.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省招办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5.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并符合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以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6.考生必须符合江苏省填报各批次志愿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我校对学业水平测试的要求,即普通本科:选测BB级(含)以上,必测均需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选测BC级(含)以上,必测均需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民办本科:选测CC级(含)以上,必测均需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艺术类本科: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各专业具体选修测试科目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7. 选择性计划录取对象均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选择性招生计划录取原则为:
(1)获得省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优先录取。
(2)以考分为主,志愿为辅,兼顾考生的特长(须有关证明或获奖证书):①获得省辖市级以上发明创造或学科竞赛的考生优先录取;②参加市级以上运动会获单项前三名的考生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获得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称号的考生优先录取;③具有文艺特长(如声乐、舞蹈、演奏等)并出具有关证明或获奖证书的考生优先录取。
(3)对本校有特殊贡献者及其子女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