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绵阳师范学院录取原则
第四条 绵阳师范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五条 志愿要求: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校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不影响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各专业的录取要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1、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2、对志愿未填报我校且不愿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第六条 专业录取原则:1、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录取已满额且考生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2、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省控线后,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省控线后,按专业成绩50%和文化成绩50%之和(四川考生按专业与文考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4、音乐类和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省控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条 我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调档比例为1:1.2。
第四章 2010年绵阳师范学院录取条件
第八条 性别: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九条 身体条件: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我校师范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报考我校音乐表演(音乐舞蹈)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