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州学院2010年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接受其他志愿考生,按志愿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志愿相同,按高考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高考成绩相同按所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评价情况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第十二条 对考生单科成绩一般不设限制,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有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英语成绩较高、口试成绩较好的考生。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和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艺术体育类相应批次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生源省联考成绩或校考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艺、体类专业招生不设点进行专业测试(即校考)的省、市、自治区,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的艺、体类专业联考成绩,并以此做为录取依据。
第十四条 要求考生必须政审合格,无犯罪记录。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具体规定。
第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比例,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原则上要求按1:1.2的比例投档。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以零起点教学),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及口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录取时依据各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在选考科目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八条 在招生过程中,学校可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经生源省区招生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区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区。协作计划录取的考生,所有待遇与其他考生相同。
第十九条 我校全面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参与招生录取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预留计划录取的考生不需交纳国家收费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