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2010年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九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下一志愿的合格考生。
第十一条 安康学院2010年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以调阅档案的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2)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3)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
(4)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满额的专业由其他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的所有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陕西省美术类考生只需参加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并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美术学、音乐学和艺术设计专业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www.aktc.net.cn/zsb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