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一)初试
考生参加2011年1月份(具体时间见教育部公告)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初试合格按所在研究方向总分排名进入复试。
(二)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人员还需提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三)复试
复试包括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和英语测试(含笔试、听力、口试)。复试专业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附后。
六、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特别说明
警务硕士专业学位专门针对在职人民警察招生,所在公安机关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报考类别一律为“计划外委托培养”,学习年限为2-4年,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警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有关收费等具体内容参见《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2011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