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我校各专业均可接收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热忱欢迎在全国各有免试推荐权的高校中已经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关信息详见“2013年招收外校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办法”。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5)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6)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专科毕业五年(含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7.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非法学的法律硕士(代码035101)其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等本科专业代码为0301的专业);本科学习专业属于法学门类(代码为0301)的考生报考法学的法律硕士(代码035102)。
8.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
(1)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2)具有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资格的考生,还须符合《北京工商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10.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的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