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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时间:2013-09-07 美术高考网 www.mshao.com来源:北京工商大学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我校2014年硕士生一律在教育部统一的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应届生可在2013年9月25日-28日 9:00-22:00进行预报名,网上报名信息有效,网址:公众网:http://yz.chsi.com.cn;教育网:http://yz.chsi.cn

  正式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http://yz.chsi.com.cn;教育网: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北京工商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选择报考点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照网上报名公告的要求正确选择报考点。

  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和“考试科目”等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4.报考我校的考生选择确认网报信息的报考点应遵循以下规定:

  报考我校且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法律硕士、工程硕士的考生,须选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

  报考我校且在北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法律硕士联考、工程硕士的考生,以及所有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须选择北京工商大学报考点;

  我校确定接收的2014年推荐免试生:1)我校接收的本校和外校推免生,北京高校推荐免试生一律选择北京工商大学作为报考点,外地学校的推荐免试生可选择北京工商大学作为报考点,也可选择当地报考点报名;2)我校推荐到外校的推免生,须按照接收学校的要求选择报考点。

  5.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应注意: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时以报名时的身份为准,考生须如实填报,不得更改。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6.缴纳报考费

  (1)选择北京工商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参见北京市网报公告)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到我校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2)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0〕94号,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2〕072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全国统考、联考的考生,初试收取报名费,收费标准请见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公告。

  (二)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14日(具体时间和安排详见各报考点通知)

  2.现场确认地点

  (1)选择北京工商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携带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北京工商大学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具体安排注意查看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通知。

  (2)选择外地报考点的考生到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网上公告中指定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和缴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

  (5)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6)考生支付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三)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姓名应与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毕业学校教务处及公安部门开具证明。否则,何时发现,何时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次计划”的考生,请于11月20日前将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身份证、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者不提供)、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录取。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准考证的发放

  一般在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学校不再寄发准考证。

  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书面《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不下载书面《准考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14年1月4日-5日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月5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

  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

  (四)初试考试地点:

  1.全国统考考生:

  选择北京工商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的初试地点为北京工商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或在网上通知考生。

  在外地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按照报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

  2.参加“MBA联考”考试且报考专业为工商管理(专业学位)(MBA)的考生,初试地点为北京工商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或在网上通知考生,报考“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照教育部要求选择就近考点参加考试。

  (五)初试时,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考生初试成绩通知由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自行下载。

  (七)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考生于2014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http://yjsc.btbu.edu.cn)上下载《复试通知》。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复试一般在4月下旬前结束。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考生复试时须提交《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无学位者不提供)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入学报到时补交)。

  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八)我校不属于34所自划线试点高校,复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我校将结合本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在国家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七、调剂

  1.我校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在专业内部或专业之间进行适当调剂。

  2.我校可根据本单位生源情况适当接收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校外调剂生,届时会在研究生部网站发布接收调剂生的相关信息。

  3.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

  八、体格检查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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