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可使用我区统考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也可在我区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除外), 我区 2008 年继续组织全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科目见附件 2 ,统考成绩将于 2008 年 2 月 7 号前公布在我院网站。
(一)设点范围: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我区招收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本科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除外);
(二)申报时间:凡在我区设点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区外本科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除外),请于 2008 年 1 月 10 日前报我院备案。
(三)设点要求:各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所考专业名称、招生人数及各专业考试科目、设点考试的时间、地点、评分办法、录取规则以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考试时间
2008 年 2 月 7 日至 3 月 31 日(考试时间、考场布置等特殊要求请直接与考点协商解决)。
四、考务管理
为了加强报名、考试数据的管理,各院校应加强对考生专业考试的资格审查及身份确认工作,提高高考务管理水平,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提高考务工作的规范性,共同维护考试的社会声誉。
(一)落实人员,加强联系。区外院校在我区设置考场进行校考,应自觉接受我院的指导和监督。高校应在 2008 年 1 月 10 日前将本校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要求和工作程序等函告我院。院校派出的参加专业考试工作人员应是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熟悉专业考试业务的人员,同时要携带院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
(二)加强与考点的沟通,共同完成考试工作。考试前由招生院校与考点学校签订专业考试协议书。考试工作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考点学校提供考试场地、考试所需的设备等服务。监考人员由招生院校和考点学校协商解决。考试费用及考场租金由招生院校与考点学校协商解决。
(三)加强对考生身份的核对。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学校、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院校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四)规范信息采集工作。招生院校要使用数码相机等信息采集设备,规范采集考生有关信息,采集的信息必须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2008 年广西普通高考报名号等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