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进行全面考查,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6.美术类各专业均采取以下方法录取:
①一试考试科目素描必须及格;
②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实际分数乘以系数,折合成满分750分后再计算)的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60%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外语成绩作为参考。
7.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七、其他说明
1.2008年凡组织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本省联考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2.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08年4月11日以后,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同时寄发合格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合格考生不再寄发成绩。考生可以通过电话和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成绩。电话:(010)68902995。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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