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我校招生主管部门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
8.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七、特别说明
1.2008年凡组织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本省联考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2.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08年4月11日以后,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同时给合格考生寄发专业招生考试合格证,未合格考生不再寄发成绩。考生可以通过电话和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成绩。电话:(010)68902995。网址:www.cnu.edu.cn/招生就业/本科招生。
3.毕业分配:执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
4.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5.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首都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37
网址:http://www.cnu.edu.cn/招生就业/本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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