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09年高等艺术院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
考试时间:2009年1月13日至1月17日
(2)非统考专业
报考省内、省外普通高等艺术院校非统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地点由各校报省招考办备案后确定,考生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
2.专业考试组织及成绩通知
2009年省内高等艺术院校(系科)中的音乐学(师范类)、美术学(师范类)及艺术设计等专业的本、专科专业考试,将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专业),即统一组织管理、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评卷、统一发放文化考试通知单。专业成绩全省各校通用。
省统考专业的考试工作由省招考办与招生院校统一组织,实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省招考办组织与监督,承办院校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凡省级统一组织测试的专业考试,考生均须参加省级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高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为方便各地考生到昆明一次参加更多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可先参加省外院校在我省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但考生必须在省统考和非统考(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的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录取。省级统考未涉及到艺术类专业,由招生院校向省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再行组织考试。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该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
省内高等艺术院校(系科)非统考专业考试和省外高等艺术院校(系科)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的院校,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可使用省级统考合格的专业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再行组织专业考试,确定本校合格考生;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各校应于专业考试前将考试实施意见及办法报省招考办。
报考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统考专业考试的考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其他省内外艺术院校(系科)非统考专业的考试。
专业考试要加强管理,主考单位必须制定考试细则、评分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考前要对纪检、考务管理、监考、评卷、登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各招生院校要选派政治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同志担任考点负责人、主考、监考、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特别是施考单位要有工作踏实、业务较强、熟悉考务工作的院校领导及管理人员担任和组织考点的工作。专业考试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认真查验考生参加艺术专业考试《报考证》、《专业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严防作弊。招生院校要组织专家或建立试题库进行专业考试命题、按照高考试卷保密要求进行试卷印制和保管。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对主观题须有两人以上阅评,对视唱、演奏、表演面试等考试科目(项目)须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
艺术专业考试是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命题、涉题人员都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且不得参加专业考试的评卷、评分、监考等工作。
专业考试结束后,全省统考专业由省招考办和承办院校依据专业成绩,分别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各州(市)、县(市、区)招考办和考生本人。各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非统考专业考试,要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文化考试人选,报省招考办备案后,填发《参加文化考试通知单》,加盖签发单位印章,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寄给考生本人。各招生院校确定的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名单及其专业考试成绩(各门专业成绩及总分)须于3月25日前报送省、州(市)招考办。
专业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生不论何原因未参加专业考试者一律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考。
3.专业考试科目及内容
全省统考专业为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专科,美术学(师范类)专业本、专科,艺术设计专业本、专科(含环境、装璜、服装、装饰、染织、室内与家俱、广告艺术设计等)。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考试科目为:音乐基础笔试、声乐演唱、键盘及其它乐器演奏,共3科,其中音乐基础笔试满分为100分(听音记谱80分,音乐基础理论20分),其它科目满分各为100分,总分300分。
美术学(师范类)及艺术设计专业实行一次考试,成绩共用,考生可根据考试成绩选报各相关专业志愿。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共科,其中速写满分50分,其余二科各科满分各为100分,总分250分。
4.专业考试与评分方法
(1)专业考试实行封闭式考试,考生须持三证,即《报考证》、《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各类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证按时入场,禁止一切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专业考试采用统一的考试成绩记录表,用篮黑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涂改无效。
(2)统考各专业不分初试和复试,所有科目一次完成。非统考专业考试形式由各校自行确定。
(3)统考各专业考试均实行集体评分制,评分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美术类(含艺术设计)每科不少于7名以上专业教师参加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出该生的平均分,即为该生的实际考试得分,并输入计算机存档。考生成绩经评定后一律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改动,如发现评卷人员作弊,一律按有关招生考试纪律规定处理。
(4)评卷、评分严格按评分细则及标准执行。
(5)实行非统考的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专业考试科目由院校自定,但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科。
(二)文化考试
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我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内,在网上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文化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报考省内本科院校或省外高等艺术院校的“三校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报考省内有关院校专科的“三校生”可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职班文化考试。文化考试时,未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或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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