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09年高等艺术院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3)
艺术(文)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艺术(理)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三校生”报考高职班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政治综合、数学、英语。
各州(市)、县(市、区)招考办要严肃考场纪律,认真核查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专业准考证》、文化考试《准考证》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严防作弊等舞弊行为。
文化考试准考证号实行9位阿拉伯数字编排,具体含义为:自左至右,第1至第4位为州县代码,第5位为科类代码,艺术(文)为“3”,艺术(理)为“7”,第6至9位为州县报考顺序号。
三、填报志愿
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高中毕业证》的艺术类考生,参加文史类考试的可以兼报文史类其它院校或专业;参加理工类考试的可以兼报理工类其它院校或专业。未取得上述证书的考生,不得兼报非艺术类其它院校或专业。
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其户籍及报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艺术院校(系科)填报志愿时间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填涂《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专学校招生志愿卡》,且只能选报自己专业考试合格并取得《文化考试成绩单》的学校和专业。未参加艺术专业考试或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填报志愿时第一志愿(本、专科)必须填报艺术类专业,考生要按志愿表的要求和内容,认真、准确地将院校和专业填涂在志愿卡上,并附本人所报考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单》(附原件),一并交报考点装入考生档案材料袋,作为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州(市)招考办要在省招考办和有关招生院校寄往各州(市)的2009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成绩信息库和专业考试成绩名册上,将考生文化考试的准考证号准确无误地输入和填写在对应栏内后,并务必于5月15日前将报名成绩信息库和专业考试成绩名册报送省招考办。
报考省外艺术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5月10日前须填写《云南省考生报考省外艺术院校志愿表》,各州(市)、县(市、区)招考办须填写《云南省艺术类考生省外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必须于5月15日前将这部分考生名册及志愿表寄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省招考办于5月30日前将考生志愿表寄达考生第一志愿所报的省外招生院校。
填报志愿时,考生必须按《云南招生》公布的录取批次,将志愿填涂在“志愿卡”相应的志愿栏内。参加省外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请将省外院校志愿填涂在“提前录取”栏目上。但该志愿必须与《云南省考生报考省外艺术院校志愿表》的志愿一致。
四、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考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各招生院校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全省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时在本省同类专业中通用。但音乐学、美术学及艺术设计的专业考试成绩互不兼用;统考专业考试成绩和非统考专业考试成绩也不得兼用。
对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录取规则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生源所在省级招考办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外,其他招生院校对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要求,按生源所在省级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的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文化考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划定。
录取的各种照顾政策,按《云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统考专业成绩总分前10名,主科前5名;非统考专业成绩总分前3名)的考生,若文化成绩略低于录取分数线,由学校集体讨论提名,并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可破格录取。
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的考生,如所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成绩又达到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可转文史类或理工类专业录取。
艺术院校(系科)录取工作分3批进行:(1)省外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高等艺术院校(系科)录取(不含独立院校、民办院校)。(2)本科院校本科专业录取;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本科层次录取。(3)本科院校专科专业和专科院校录取。
六、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和严肃招生纪律
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其招生工作环节多,各招生院校和各级招考办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
为切实做好艺术类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考办成立艺术专业招生组,负责全省招生工作。
各级招考办和招生院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工作,使考生、家长和社会都了解各项招生政策和方针,保证艺术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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