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省人大《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户籍在本省的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在其学校所在地参加高中入学考试和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的规定,户籍在我省的民办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在其学校所在地报名。
公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报名。
(三)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科类。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艺术(文)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专业,艺术(理)类、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专业,兼报志愿只能从第一批本科开始,提前录取批次不得兼报。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其它科类专业。
(四)考生报名时须先到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报名号和密码,然后登录陕西省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同意履行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
(五)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其中少数民族考生不需填写此表,但必须在报名时准确填写自己的民族成分,由县(区)招办审查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确认。
各县(区)招办要严格审查特殊考生资格并进行公示,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除少数民族考生外,各市(区)招办要将特殊考生分类造册,于5月底前报送省招办。省招办将对特殊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并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六)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的学生仍须参加高考报名。高考前接到保送生录取通知书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否则取消保送生资格;高考前未接到保送生录取通知书的学生仍须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