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定,切实做好2009年招生各项工作。
2、调档比例:100%—120%。
3、对于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6、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承认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7、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是:在录取时设专业级差为第一专业与第二专业设级差为3分、第二专业与第三专业设级差为3分;第三专业与第四专业设级差为3分,其它专业志愿不设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