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10年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2)考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海外教育)专业
初复试 |
科目 |
要求 |
备注 |
1.演唱 |
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 |
演唱或演奏任选一项,允许加试另一项(乐器、乐曲自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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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演奏 |
自选乐曲一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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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视唱 |
简谱或五线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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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模唱 |
音程、和弦模唱 |
▲舞蹈学(海外教育)专业
初复试 |
科目 |
要求 |
备注 |
1.基本功 |
可加试技巧 |
男生:紧身背心、民舞裤、软底鞋;女生:连体体操衣、白色连裤袜、软底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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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舞蹈 |
个人表演一个作品 |
自备音乐磁带或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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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演唱 |
自选歌曲一首 |
无伴奏 |
(3)报名须备资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本人户口所在省份艺术类高考考生报名号及专业统考合格证原件(统考未涉及省份除外)、复印件各一份。
◆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3张。
◆考点实行网络报名的,考生可不必交复印件及照片。
(4)考生凭本人“三证”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即: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证(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准考证。
(5)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
(6)音乐类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7)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的信息,凡由于信息填写错误而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二)文化课考试
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四、收费标准(收费以当年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币种:人民币)
学费 |
住宿费(四人间公寓) |
7800元/年 |
1200元/年 |
五、专业课合格通知单发放办法
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0年3月下旬左右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页上公布,考生凭我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准考证号查询。
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所在省份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1:4比例分别签发《专业课合格通知单》,《专业课合格通知单》将在4月初邮寄给考生本人。凡未收到我校签发的《专业课合格通知单》者,即未获准填报我校的志愿,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专业课合格通知单》报考我校。
六、志愿填报
1.承认省级专业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须专业成绩达专业总分的70%(含)以上者,方可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规定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2.未承认省级专业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课合格通知单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考试,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方可填报华侨大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