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10年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录取办法
七、录取办法
1.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考点前3名的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音乐学、舞蹈学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将追加计划保证录取。
2.其他考生专业成绩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学、舞蹈学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即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
(1)专业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颁发的专业成绩合格证。
(2)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专业总分的70%(含)以上。
3.综合分计算具体办法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40%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60%。
其中:福建省、辽宁省、河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专业成绩指本省联考的专业成绩,其它省份考生指我校校考专业成绩。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八、入学与复查
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