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0年美术统考成绩查询
六、美术统考成绩公布
2010年1月15日后公布美术统考成绩及本科、高职(专科)、高职单考单招合格分数线。届时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查询本人的美术统考成绩。考生的美术统考成绩通知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通过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各高考报名单位发至考生本人。
七、美术统考成绩使用的有关规定
1、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含单考单招高职)专业,录取时均应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
2、其他院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美术统考成绩,也可在美术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使用校考成绩。
八、文化考试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分文史类、理工类)或北京市高职单考单招考试。
九、填报志愿
填报相关院校美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须获得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成绩,如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美术统考合格成绩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成绩。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的时间为:2010年5月12—17日(与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志愿填报同步进行)。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填在提前录取批次栏目内;艺术类高职(专科)志愿填在提前专科录取批次栏目内;高职单考单招艺术类专业志愿填在高职单考单招录取批次栏目内。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统考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普通专业志愿。但当普通专业志愿与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间发生冲突时,以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优先。
十、录取
普通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及文化考试合格成绩。有关录取办法及相关要求按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执行。
十一、其他
1、对在专业考试(含全市美术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本须知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