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2010年招生专业、人数、考试科目
三、2010年招生专业、人数、考试科目
1、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进行,美术学(美术史,文科类)在第二批本科录取时进行。
2、2010年我院在广东省外计划招生300名(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审定为准),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不分配到省,但在每个省份录取的人数最多不超过省外招生总计划的20%,同时,适当兼顾边远省份和地区的考生。外省考生须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考试规定报名及考试。
3、就读我院各专业的学生,按规定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我院毕业证书,达到我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四、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艺术类专业及高等艺术院校附中的毕业生(含应届生)。
3、现役军人凭大军区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报考。
4、具有一定美术基础,身体健康,无色盲或色弱者。
5、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具有高等教育学力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3)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两年者;(4)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被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并规定本年不得报考者;(5)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者。
五、报名办法
1、我院2010年采取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2、网上预报名:申请报考我院的考生,进入九大美院专业考试联合报名系统,进行专业考试报名。考生请务必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按“保存”键后,选择“下一步”,进入“院校列表”,选择“广州美术学院”报名,取得网报编号,凭此编号在各考点现场报名确认时段内确认。我院网上预报名时间:2010年1月15日—2010年2月18日。
3、现场确认:网上预报名后,考生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点报名现场确认,交验报名材料,及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因要现场摄像,考生须本人亲自报名确认,不能代报。
4、现场确认时需交验的资料:(1)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身份证遗失,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考生参加省艺术统考的准考证或统考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上述各项材料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后,由我院招生办统一发给考生专业准考证,专业准考证须加盖我院招生办公室公章方为有效。
6、报名考试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审批标准收取。
7、确实无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在各考点现场报名。
8、港澳台侨考生报名及考试时间和方法见本简章
“十、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报考、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