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2010年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报考、录取办法
十、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报考、录取办法
1、华侨和港澳台考生报考办法
(1)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考试”(文化科考试,下称“文化联考”),以及由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有关文化考试信息,可咨询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编:510631,电话:020-38627813、38627826)
(2)专业考试报名费:600港元/生
(3)专业考试报名时间:3月中旬(详情请咨询各考点,台湾和华侨考生专业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22日, )
(4)索取简章资料及报名地点
香港: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接受香港考生报名,咨询电话:00852-36288711。
澳门:澳门水坑尾街78号中建商业大厦7楼澳门中华教育会,接受澳门考生报名,咨询电话:00853-28333611。
广州: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接受台湾和华侨考生报名,咨询电话:020-84017740。
(5)专业考试时间:2010年4月24日
(6专业考试地点:
香港:香港九龙何文田公主道14号劳工子弟中学
澳门:澳门水坑尾街78号中建商业大厦7楼澳门中华教育会
广州: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
2、我院对华侨和港澳台考生实行文理兼招。考生在文化成绩、英语单科及专业成绩过我院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由我院根据其志愿按综合分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并签发入学通知书。
3、入学后,华侨和港澳台学生需住校者由学院在院内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