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2011年武汉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
1.我校根据考生“北京大学2011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或“清华大学2011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的文化课测试成绩确定文化笔试合格考生名单。
在文化课测试合格考生中,按照同一艺术项目中获得“北京大学2011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或“清华大学2011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证书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选拔2011年艺术特长生备选生(以下简称“备选生”)。必要时将组织专家参阅考生报名材料确定同艺术项目相同证书等级考生的排序。
2.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备选生名单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审批。经审批合格者成为我校预备艺术特长生(以下简称“预备生”),我校将与其签订有关协议。教育部及有关省级招办审核不通过或公示不合格的学生将被自动取消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所签协议即行中止,空缺名额不递补。
3.预备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其高考(论坛)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线时,我校将择优录取;对于艺术特长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我校可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线上择优录取。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其他规定,考生还须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六、2011年武汉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招生录取及咨询
2011年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咨询工作由团委文化艺术办公室负责。“北京大学2011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清华大学2011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期间,学校将进行现场咨询。
七、2011年武汉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7-6875 2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