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贵州艺术专业招生划线原则
22. 按照教育部规定美术类专业本科招生,考生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其他各艺术类(含美术专科)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原则上按4:1以内的的比例安排。
23. 按照教育部“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专科(高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的要求,结合我省招生计划、考生文化成绩及生源实际情况,划出艺术类各专业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4.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8所参照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我中心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原则上要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