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1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2011年我校面向全国范围招收保送生。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均可由所在中学推荐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入学考试,合格者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入我校学习。
一、招生对象
申请我校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教育部保送生资格规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的保送生条件请参照教育部阳光高考(论坛)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公布的有关文件),在校各科学习成绩优秀,且须在教育部集中公示的保送生资格名单范围内。
2、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二、招生学院(专业)
专业类别
学院
专业名称(方向)
招生科类
外语类专业
英文学院
英语(语言学)
文理科兼招
英语(英美文学)
英语(高级翻译)
英语(国际会展与旅游)
英语(语言信息管理)
英语(文化与传播)
商英学院
商务英语(国际商务管理)
商务英语(国际金融)
商务英语(国际贸易)
商务英语(国际经济法)
西语学院
法语
德语
俄语
西班牙语
意大利语
葡萄牙语
东语学院
日语
印度尼西亚语
泰语
越南语
外语类专业
东语学院
朝鲜语
翻译学院
翻译
其他专业
经贸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经济学
保险
金融工程
只招理科
商英学院
国际商务
文理兼招
财经学院
会计学
财务管理
审计学(注册会计师)
财政学
税务
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国际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物流管理(国际采购)
物流管理(国际物流与运输)
电子商务
只招理科
中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
只招文科
汉语言(高级涉外文秘)
汉语言(涉外文化管理)
文理兼招
对外汉语
只招文科
法学院
法学(法律)
文理兼招
法学(国际经济法)
法学(民商法)
法学(知识产权法)
外交学
国际政治
教育学院
教育学(英语教育)
信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只招理科
软件工程
统计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与精算)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网络工程
政管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
文理兼招
行政管理
其他专业
政管学院
社会工作
文理兼招
应用心理学
只招理科
新闻学院
新闻学(国际新闻)
文理科兼招
广告学
注: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16所外国语学校的保送生只能报考上表中的外语类专业。这16所外国语学校指: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浦西校区),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16所外国语学校”
2、其他学校的保送生可报考上表中的所有专业。
三、招生计划
2011年,我校计划招收保送生总计不超过160名。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情况、往年录取情况和往年实际报到情况确定年度分省招生计划(具体计划见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实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