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保送生录取办法
1、我校将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笔试总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及口试成绩,参考考生平时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适当兼顾男女生比例,择优录取。
2、我校将于2011年1月下旬公布拟录名单,拟录的考生,如果不在教育部公示的保送生名单之列,或有投诉,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我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对合格的拟录考生,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同时接受生源地省级招办的审核。如公示无异议,并且体检合格,我校将按照生源地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3、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高校组织的提前招生和全国统一高考,但必须根据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报名、体检等。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状况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他
1、请考生务必留意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公布的有关招考信息,并根据我校的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我校不单独寄发有关招考的任何通知;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2、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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