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发出通知,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人大修订的《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我省的高考照顾政策作出调整,取消了部分加分项目,削减了部分加分项目的加分幅度,一些竞赛获奖项目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新政策将分别于2012年和2014年开始适用。
2012年起适用新的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其他照顾政策不变。新的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为:黑龙江省属高等院校招生时,对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或者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014年起适用新的高考照顾政策,新政策除取消的加分项目和削减加分幅度的加分项目外,其他照顾政策不变。
一是2014年起取消以下四项高考加分项目:
1.取消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加分投档照顾资格。
2.取消在我省工作并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优先录取照顾资格。
3.取消在我省工作的省级(含)以上优秀专家的子女在所报省内院校降分投档照顾资格。
4.取消报考空军飞行学院未被录取的空军培训基地考生报考省属院校降分投档并优先录取照顾资格。
二是2014年起削减以下三项高考加分项目的加分幅度:
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由增加20分投档减为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件);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招委会确定的测试项目(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游泳、冰上)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考生。
2.对侨眷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由降低10分投档减为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对俄语语种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由降低20分投档减为降低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是2014年起以下项目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