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考试范围:
视唱练耳(一)(视唱练耳专业)(注:视唱占20%、练耳占80%)
(1) 视唱:2至4个升降号,含变化音与转调的单声部曲调,自备带伴奏视唱一条(自弹自唱)和二声部曲调一条(弹一声部,唱另一声部)。
(2) 练耳:听写单个和弦(密集或开放排列的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单声部曲调、二声部曲调、和弦连接(含正副三和弦、D7、DⅦ7、sⅡ7原位及转位)。
视唱练耳及乐理(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录音艺术与电脑音乐、音乐制作与录音工程、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音乐传媒、公共事业管理、钢琴调律、提琴制作、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舞蹈、声乐(含美声、民族、通俗唱法)、歌剧表演、合唱、流行歌舞、音乐剧、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管乐、管乐修造、弦乐、打击乐、流行器乐专业](注:视唱占20%、练耳占65%、乐理占15%)
(1) 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
(2) 练耳:①音组:2至5个音;②音程:纯四、五、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度、减五度;③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④节拍、节奏:常见节拍与节奏型;⑤旋律: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
(3) 乐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音乐理论基础》,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试用教材(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音乐理论、作曲类”、 “音乐学(音乐教育)”、 “音乐舞蹈”和“音乐表演类”专业(考试类型1-21):总分满分为400分。其中“音乐理论、作曲类”及“音乐学(音乐教育)”(考试类型1-10)专业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音乐舞蹈”及“音乐表演类”专业(考试类型11-21)的“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该科单科成绩的合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