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异地高考方案细则出台 2016年施行
陕西省异地高考方案细则出台,12日至16日征求意见,2016年施行。
公告期内实名反映意见
就《实施细则》,12日至16日,省教育厅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联系人:封辉,电话:029-85221776、85268527(传真)。
省教育厅要求实名反映对《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传真提交意见建议的,请注明联系人查收。详细内容可登录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www.snedu.gov.cn)查询。
《实施细则》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需要提醒的是,2016年之前,继续执行考生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学籍及户籍均在陕满3年的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自2014年起实施,省教育厅相关人士表示,其实施细则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文件精神自行制定。
基本条件
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
业学生还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其他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报考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的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
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但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常住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此前我省的报考条件是考生学籍和户籍均在陕满3年。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昨日,省教育厅制定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10月12日至16日期间,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要求实名反映意见和建议。
《实施细则》放宽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条件,对在陕的常住户籍、居住证、养老保险缴纳做了明确规定。
《实施细则》规定:自2016年起,我省调整高考报名条件。随外出务工父亲或母亲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初次户口登记并常住户籍在陕西的,考生在就读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出具证明后,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公安部门审查在陕居住情况
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应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身份证件、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在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报名,并填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
随迁子女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审查;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陕居住情况,由公安部门依据《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审查;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陕参保缴费情况,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审查。
常住户籍不满3年须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
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因故经批准休学,但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复学后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完整学籍,可申请报名参加高考。
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随迁子女及常住户籍在我省不满3年的考生,在其毕业学校进行公示(经批准同意借读的,应在其学籍注册学校及借读学校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