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华东理工大学地处上海市,建校于1952年。1956年被定为全国首批招收研究生的高校之一;1960年被中央确定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原教育部直属的13所重点高等工科院校之一;1965年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一并被国家确定在内地三线建设分院,对外称为“652工程”;198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2000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建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批准为国家首批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22所高校之一,2008年获准建设“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09年获准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经过60多年的改革与建设,学校现已发展成为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教育部关于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文件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和创新人才培养,2013年我校继续在理科第一批本科批次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为了选拔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招生计划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理科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上海考生的选考科目不包括生命科学),在高中阶段表现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各类省市级及以上单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2.某学科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有创新潜质的学生;3.在2012年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华理-化工杯”)中获奖者。
三、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报名方式
1.中学推荐。我校向部分中学发放自主招生推荐名额,由中学负责向我校推荐。中学推荐考生以我校发放的注册号进行网上报名。
2.学生自荐。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向我校自荐,自荐的考生需提供经所在中学盖章确认的相关材料。自荐考生上网后自行获取注册号,并进行网上报名。
四、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报名程序及选拔办法
1.网上报名:考生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报名。考生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提交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及个人申请报告(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等)。
2.书面材料寄送:书面报名材料包括打印的申请表、个人申请报告,以及在高中阶段学科特长、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以及获奖证明及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等写实性材料)。
考生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使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基础测试,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基础测试:数学+物理,或数学+化学。考生可自由选择。
5.综合面试:根据基础测试结果,选拔部分学生进行综合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综合面试成绩和基础测试成绩分别以30%和70%计入考生综合总分。
6.根据考生测试结果,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
7.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并及时将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五、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录取优惠政策
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普通高考,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其资格自动取消(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自主选拔录取另有规定,则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当地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体检不受限制,则予以录取(不包含中外合作专业)。具体专业安排如下:考生应填满所在省规定可填的专业志愿数且不能重复(重复填写的专业志愿只计算前1个,后面重复的专业视为空白),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排名(指自主选拔录取入选并投档考生之间的排名,下同)在30%(含)以内的考生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排名在30%~60%(含)的考生满足第一或第二志愿(若第二个专业志愿为空白,则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排名在60%之后的考生由学校参考其所填报的志愿进行统一安排专业。
六、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
1.网上报名:2012年12月19日~2013年1月7日。
2.学校收取书面材料截止日期:2013年1月11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3.查询初审结果、网上付费及下载准考证:2013年1月21日~31日。考生可通过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考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77元)、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无准考证者不得参加测试。
4.基础测试:测试时间为2013年2月23日(周六)上午。我校在全国设立6个考点(我校徐汇校区、辽宁沈阳、山东青岛、河南郑州、湖南长沙和四川成都,具体信息以准考证下载时公布地点为准),其中上海、浙江和江苏的考生在我校徐汇校区参加基础测试,其它省市的考生可以就近选择考点。考生参加基础测试时须出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应内容。
5.基础测试结果查询及综合面试安排:另行通知,届时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告具体安排,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6.测试结果查询:2013年3月下旬。
七、组织机构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方案的实施。校招生监督小组同时为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监督小组。
八、联系方式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十四层,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
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网:http://zsb.ecust.edu.cn/
九、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校招生监督小组参与方案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电话:021-64252688。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2013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在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若中学在推荐学生过程中出现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学生存在申请材料不实、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生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及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向其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具体情况;已经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本方案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