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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导读摘要:2013年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报名选拔,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考试与考核,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入围名单,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2013年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13年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优化优秀人才特别是各类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华中师范大学办学实际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华中师范大学拟在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考试中,探索将招生选拔与我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无缝对接模式。

一、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计划

我校 2013 年自主选拔计划为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有志报考我校,具备2013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我校提交申请:

1、免费师范类

在演讲、书法(硬笔、毛笔或粉笔)、教学组织等方面有特长,且热爱教育,立志从教,并愿意报考我校免费师范专业的考生。该类可申请参加面试。

2、学科特长类(非师范类)

在高中阶段,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信息等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的考生或单科成绩特别优异的考生。其中,欲报考我校经管法类、信息类的考生,可申请参加面试。

三、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报名选拔

2013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采取中学校长直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我校将参照各中学近年来被我校录取学生质量与数量,给予省内外我校优质生源基地和其他部分重点中学直荐名额。其他未获得直荐名额的学生采取个人自荐方式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在线逐项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直接打印自动生成的《华中师范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

由考生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后,附个人手写自荐信以及有效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邮寄或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其中中学校长直荐考生材料交由中学统一邮寄,中学附上《华中师范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中学推荐优秀学生汇总表》(附件可下载)。

所有考生必须提供个人自荐信,个人自荐信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大学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申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个人自荐信还需包括个人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自身对于学习该专业的优势以及学习计划等,以2000字左右为宜。

中学校长直荐考生直接获得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笔试的资格。对于个人自荐类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笔试。对申请面试的考生,我校将审核其特长,决定是否给予面试机会。

四、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考试与考核

笔试:采取英语必考,考生选考数学或者语文,各科100分,总分200分。

面试:面试分为师范类、信息类和经管法类。师范类面试主要考核学生师范技能,包含所有师范类专业;信息类面试主要考核学生在信息类专业方面的特殊专长、创新思维及培养潜质,包含专业有:教育技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广播电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经管法类面试主要考核学生在经管法类专业方面的特殊专长、创新思维及培养潜质,包含专业有: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财务会计教育、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法学。参加面试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分等级分别加5-10分。

五、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入围名单

我校将根据笔试成绩、笔试与面试综合成绩分类别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名单。

六、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考,而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或按相关省市区要求填报自主选拔录取批次志愿,高考成绩达到各生源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保证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对于参加面试的考生,原则上选择报考相应专业。

七、后续培养

我校将在自主选拔录取中探索将招生选拔与人才培养无缝对接模式,对通过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入校的考生将与我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对接,匹配多样化的教育资源,针对性的培养。具体措施如下:

1、优先推荐加入学校“博雅计划”培养,包括配备导师、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和科研训练计划;

2、优先在导师指导下有计划地参加科学研究、社会调查和实验室工作等学术活动;

3、师范生优先加入“未来教育家协会”,有更多机会参加教育理论的学习和教学实践的锻炼;

4、师范生配备校内外“双导师”,即一名所在院系专业导师辅导学习,一名重点中学校长或骨干教师辅导教学实践;

5、师范生优先获得在“国家教师教育创新与服务综合改革实验区”锻炼学习机会;

6、优先推荐赴国外、境外知名大学交换学习;

7、优先推荐参加社会实践、学校社团活动等。

八、考生资助

对于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特别是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免除考生自主录取选拔考试报名费,入学时申请资助的,将为其开辟绿色通道。

九、实施程序

1、2012年12月20日起,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我校招生网上报名,并在2013年1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报名材料按要求寄至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2013年1月19日至21日,考生在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中查询自己材料是否寄到,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校招办取得联系。

3、我校招办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并于2013年1月25日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4、2013年1月25日—30日,审核通过的考生网上缴报名考试费200元,并打印准考证。

5、2013年3月3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

6、2013年3月底,确定最终入围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十、附则

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 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374、67863334、67862239、67861550(传真)

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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