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大学实际情况,为促进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我校将于2013年1月上旬举办“北京大学2013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活动。本次活动将在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冬令营组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主办和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联合承办。北京大学2013年计划招收艺术特长生30人左右,艺术特长生候选人将通过本次冬令营活动确定。
一、招生对象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中毕业生;
2、艺术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符合北京大学录取条件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项目及要求
1、舞蹈类:
招生类型:招收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现代舞(不包括体育舞蹈、街舞)。
报名要求:男生身高173cm以上,女生身高163cm以上,要求考生协调性好,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功底,反应灵敏,有较强的舞蹈学习能力。
报名材料:提供DVD格式考生影像资料,内容包括考生自选舞蹈剧目及基本功、技巧展示。
考试要求:现场舞蹈自选剧目展示(3分钟以内)及跳、转、翻、软度、控制能力等舞蹈基本功、技巧展示。
2、声乐类:
招生类型:只招收美声唱法的特长生,重点招收女高音、男高音、女中音、男低音。
报名要求: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3cm。要求考生能熟练视唱五线谱,具备三年以上(含)参加合唱团的经历,或在省级(含)以上声乐和合唱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报名材料:须提供参加中学合唱团的校方证明、DVD格式的考生演唱及考生本人参加演出的影像资料。
考试要求:现场演唱曲目(3分钟以内)及五线谱抽签视唱。
3、管弦乐类:
招生类型:重点招收小号、圆号、大管、打击乐、双簧管、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低音提琴。
报名要求:考生须具备三年以上(含)乐团演奏经验。
报名材料:须提供参加中学乐团的校方证明、DVD格式的考生演奏及参加演出的影像资料。
考试要求:现场演奏乐曲(3分钟以内)及五线谱抽签视奏。
4、民乐类:
招生类型:重点招收低音提琴、大提琴、二胡、琶琶、笛子、古筝、唢呐,择优录取扬琴、柳琴、古琴、打击乐、笙。
报名要求:考生须具备三年以上(含)乐团演奏经验。
报名材料:须提供参加中学乐团的校方证明、DVD格式的考生演奏及考生本人参加演出的影像资料。
考试要求:现场演奏乐器曲目(5分钟以内)及抽签视奏。
三、报名办法
本届冬令营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北大招生网特长生报名平台(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并打印《北京大学2013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报名表》,经中学签章后附上相关报名材料寄至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报名网址:北大招生网特长生报名平台(点击进入)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1日至2012年12月24日
截止接收报名材料时间:2012年12月26日(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招生办公室129室 邮编:100871
来函请在信封注明“北京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冬令营”的字样。
报名材料除各项目指定寄送的材料外,还包括:
①《北京大学2013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报名表》
②高中以来参加省级以上(含)比赛的最高荣誉证书(复印件)
注:所邮寄的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行做好备份。
四、艺术特长生考试程序和录取办法
1、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将于2013年1月4日左右在北大招生网发布复试(冬令营)通知,请递交报名表的考生凭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在网上查询,通过的考生直接到网上打印复试通知书。考生凭复试通知书参加“北京大学2013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
2、艺术项目测试:报名参加“北京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的所有考生须自备乐器,伴奏仅限CD格式,其他格式伴奏(磁带、DVD、MP3、WMV等)不予播放。器乐类艺术特长测试拉帘进行。
3、文化课测试: 艺术冬令营期间,我校将组织考生进行文化课测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00分。
4、测试结果: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冬令营组委会根据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文化课成绩和各类别需求情况确定各类特长生候选人,降分标准按照教育部2013年艺术特长生政策执行,最多可降至当地重点线。北京大学不再向考生颁发等级证书。
5、艺术特长生进入北京大学后自动成为学校学生艺术团团员,按规定和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有关演出和比赛。艺术特长生若违反协议,将按相关规定办理。
注 :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成绩,拟报考北京大学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测试,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艺术特长生候选人。
五、咨询方式
“北京大学2013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办公室咨询电话:
010-62755074(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
六、附则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