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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华南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导读摘要:2013年华南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华南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条件与范围,华南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原则,华南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报考程序,华南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报考模块,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本科总招生数的5%

2013年华南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13年华南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探索多元化人才选拔方式,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九所高校(简称“卓越大学联盟”)决定2013年继续联合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依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华南理工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

一、华南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条件与范围

1、招生条件: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或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实践能力、人文学科等方面具有显著特殊才能(非艺术、体育类)且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的高中毕业生。

2、招生范围:全国范围内招收理科生(2013年理科暂不在西藏招收自主选拔考生);文科生限在北京、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招生。

3、招生计划: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本科总招生数的5%。

二、华南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报考模块

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相关精神,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学科基础测试将安排两个科目供考生选择。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及专业兴趣,查阅和选择各科目相对应我校的自主选拔招生专业(附件1),表中未列入专业不在此次自主选拔招生范围,在报名系统内填报相应报考科目。具体考查科目为:

学科基础测试一:涵盖数学与物理知识

学科基础测试二:涵盖数学与语文知识

三、华南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报考程序

1、报名方式:我校欢迎上述招生范围内的考生通过中学校荐或者以自荐方式报名。

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实施“繁星计划”,中学校荐人数确定方法如下:

(1)普通中学:全国各中学2013年校荐人数为该中学2012年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入围资格并被我校录取的人数N * 2 +2。

(2)卓越大学联盟生源基地中学:已签署卓越联盟生源基地合作协议的中学2013年校荐人数:繁星计划校荐人数+6(即为N * 2 +8)。

凡有意申请的中学请与我办联系以便获取校荐编码(联系电话:020-87110737)。

2、申请报名:必须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5日00:00 ~ 12月28日24:00。登陆“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http://211.151.240.39/excellent_student/)进行网上注册、报名,获得校荐码的考生请在“校荐”中填写中学提供的编码,其余考生请选择“自荐”。所有资料填写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提交并打印申请表(申请表上方生成条形码为表示报名成功),交所在中学确认盖章。

凡报名参加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测试的学生,可选报联盟内不超过2个院校志愿。若考生同时选报两所院校,请将申请表打印两份,分别寄送给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院校进行初审。

3、递交申请材料:相关材料须于2013年1月3日前(以收到的邮戳为准)寄达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1号楼216室,510640),逾期寄达不予审核(重复提交将生成不同条形码,请确保网上提交的电子信息与寄送到高校的文字材料内容相符)。所有申请材料需以A4纸按顺序装订:

(1)《报考材料诚信申明表》(附件2)

(2)打印并盖中学确认章的《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申请表》

(3)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的《个人申请报告表》(附件3)

(4)中学教务部门出具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5)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信等)(加盖中学公章)

注:申报我校自主选拔(特殊才能)的学生,除上述材料外还要另外在我校招生网页上下载填写并邮寄以下材料:

u 《华南理工大学自主选拔(特殊才能)学生面试申请表》(附件4)(具有突出才能而非艺术、体育类的学生申请填报)

u 高中阶段作为第一作者出版作品、发表论文、获批专利等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自主选拔(特殊才能)面试时需检查原件。

4、确定学科基础测试资格: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寄达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考生可于2013年1月12日后通过“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5、缴费:通过审核的考生可于缴费期限内在该报名网站交付报名考试费,预计缴费时间:2013年1月12日 ~ 1月20日。“卓越大学联盟”2013年自主选拔测试收费标准:人民币200元/人。

6、打印准考证:报名网站付费成功,考生可于系统考场编排后,登入报名系统使用A4纸自行打印学科基础测试准考证。预计打印时间:2013年2月25日 ~ 3月1日,具体打印时间以系统内通知为准。

7、学科基础测试安排

<1> 测试地点:为方便考生,测试将在全国大部分省会城市和主要城市设置考点,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学科基础测试(具体以报名系统可选择的为准)。

注:获准参加我校自主选拔(特殊才能)的学生请务必选择广州考点参加学科基础测试,以便参加当天晚上的面试。缴费前未收到面试通知的考生可在缴费时于报名系统中更改考试地点。

<2> 测试时间:2013年3月2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测试内容:

学科基础测试一:总分200,时间3小时

学科基础测试二:总分200,时间3小时

8、面试安排

(1)自主选拔(特殊才能)面试:对于确实具有突出才能的学生(非艺术、体育类),经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华南理工大学自主选拔(特殊才能)学生面试申请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2013年3月2日晚上,地点为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北校区内(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合格者将获得自主选拔(特殊才能)对象资格。

(2)自主选拔学科特长面试:我校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评分成绩(15%)和学科基础测试成绩(85%),确定部分考生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4月上旬,地点为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北校区内(具体名单及安排另行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9、确定自主选拔合格名单: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评分、笔试成绩,结合面试情况,综合择优确定自主选拔对象名单,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页上公示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收到考生签署的协议书后,上报教育部、有关省(市、区)考试组织机构备案办理其他手续,最终全部自主选拔合格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

四、华南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原则

1、自主选拔录取合格对象(含特殊才能)必须当年报考我校才能享受自主选拔政策,志愿表上设置有“自主选拔”类专栏的省份,在此栏填报;无“自主选拔”类专栏的省份须在全国高考志愿中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在平行志愿第一批第一顺序填报。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考试院规定为准。

2、自主选拔录取合格对象其高考原始成绩达到当地一本控制线但未达到我校在当地普通类招生投档线(若该省进行模拟投档,则以该省考试院提供的第一次模拟投档线为准)者,可降低20分(江苏考生为降低10分)内录取,但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3、自主选拔录取合格对象其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招生在当地投档线以上,根据本人高考志愿、学科基础测试科目及相应专业分数线加10分(江苏考生为加5分)在科目对应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其中报考所有创新班、理科报考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信息工程(卓越班),文科报考工商管理类、金融学的加分为5分,江苏考生加3分),不受我校在当地招生分专业计划限制。但自主选拔和其他类型招生的各专业录取总数原则上不超出我校各专业的未分省计划数,如出现超出情况时,将按考生成绩及志愿顺序排序确定专业。

4、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并具有突出才能,自主选拔(特殊才能)面试通过,且高考原始成绩达到当地一本控制线以上的自主选拔(特殊才能)对象,经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可作为自主选拔(特殊才能)予以录取,这类学生原则上安排在适合发挥其才能的专业。

5、报考建筑学院各专业需加试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将参照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表,依据考生高考成绩酌情调整专业。

6、上述办法将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以内的精神为准。

五、 监督机制

1、申请者、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资格及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高校通报。

2、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自主招生报名资格条件及校荐人选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信访电话:020-22236938

六、联系方式

有关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相关问题,请致电“呼叫中心”。

电话:010-62799922

传真:010-82520230

有关华南理工大学招生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工作时间:08:00 - 12:00、14:00 - 20:00。

校荐码咨询专线电话:020-87110737

自主选拔咨询专线:020-22236151、6152、6153、6154、6155、6156

传真:020-87111502

Email:j2zb@scut.edu.cn

地址:广州天河五山华南理工大学1号楼216室

邮编:510640

七、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问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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