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西南政法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依照“严格程序、择优选才、规范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2013年面向重庆市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的测试和认定工作。
(三)学校招办负责自主选拔录取的资格审核、测试组织等具体工作。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二、招生专业(均为文理兼收):
法学、新闻学、金融学、会计学
三、招生计划:
录取计划控制在学校本科总计划的2%以内。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参加重庆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选拔测试:
(一)在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专业方面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潜质者;
(二)中学阶段在公开出版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学作品、或有独立出版的专著、文集等作品者;
(三)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五、报名
(一)报名采取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我校优秀生源基地中学原则上可推荐文理科学生共4人,省级重点中学(或省规范化学校及省示范性中学)可推荐文理科学生共2人,普通中学可推荐文理科学生共1人。
学生只能选择我校公布的自主招生4个专业中的1个专业进行报名,另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二)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月18日止。
(三)方式:网上报名
学生须登陆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 202.202.80.68),按照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并进入“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填写《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确认无误后提交并打印。
(四)材料报送
网上报名后,须于1月18日前(特快专递邮寄方式,以邮戳在1月18 日前为准)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材料请用A4纸装订成册,材料一律不退还。
1.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原件;
2. 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公开发表作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4.考生高中各学年的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
5.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以上报名材料均须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签字盖章。
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路 西南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电话:023-67258829
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
六、测试资格审核
我校根据考生寄送的报名材料基本情况进行初审,综合考虑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专业倾向、高中学业成绩及成长记录、中学推荐等情况,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准予参加我校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2月26日后在我校网上报名系统(202.202.80.68)“报名进度”和招生网首页公告栏中通知,考生务必及时查看(不另行通知)。
七、准考证领取
(一)时间:2013年3月8日
(二)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路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集美楼3楼
(三)需携带的材料
1. 有关获奖证书、公开发表作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2. 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八、测试安排
(一)测试科目
1. 笔试
(1)法学、新闻学专业测试科目:阅读与写作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书面表达能力,对社会生活及其热点问题的关注度、敏感度和认识的敏锐度,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
(2)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测试科目:数学——重点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数学综合运动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
2.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理解判断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个人特长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二)测试时间:2013年3月9-10日
(三)测试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路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
(四)测试成绩
测试综合评价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我校对参加测试考生以测试综合评价成绩总分高低为序分专业进行排名。
九、录取办法
(一)学校招办根据参加测试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低,提出自主选拔录取建议入选考生资格名单。
(二)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建议名单基础上,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确定自主选拔录取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人数控制在学校本科总计划的4%以内。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在学校校园网和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后,提交数据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
(三)录取原则:凡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重庆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予以录取。
(四)按照教育部要求,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志愿在高考前单独填报。凡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将我校填报为自主招生第一志愿院校,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专业,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
(五)执行各省级招办对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十、监督机制
(一)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规范过程管理,公开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监督电话: 023-67258217 67258493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及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推荐本校考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应在中学和班级公示,确保申请材料客观、真实。接到我校入选资格考生名单通知后,中学须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中学推荐资格及学生入选或入学资格,并上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相关部门。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路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0
西南政法大学自主招生网http://www.swupl.edu.cn
电子信箱:xsczsb@supsl.cn
咨询电话:023-67258829 67258088
十二、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