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武汉理工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
为选拔具有突出特长和综合素质高的创新型人才,2013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武汉理工大学保送生招收对象及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6、天津、石家庄、长春、济南、南京、杭州、厦门、南昌、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校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的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武汉理工大学保送生招生程序
1、符合我校保送生招生条件的学生需登录“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edu.cn)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成功后打印《武汉理工大学2013年保送生申请表》并交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中学公章。然后将申请表原件、中学推荐信、个人陈述、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原件寄送至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材料”字样,报名材料概不退还。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元月5日,考生必须在2013年元月10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前将申请材料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2、我校将根据要求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3年1月中下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考生将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测试,考试时间为2013年3月初,具体时间见初审后公告。
3、保送生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数学、综合能力测试,每科各100分,满分200分。外语类保送生需参加外语听力测试和口语面试,满分100分;其他类型保送生须参加专家面试,满分100分。
4、学校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序划定资格线,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名单将在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区、市)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三、武汉理工大学保送生录取
1、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关于保送生招收政策,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n/)公示名单之列,且经学校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将寄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和相关省(区、市)招办。
2、外语类专业保送生可就读我校英语、法语和日语专业,其中英语专业招收第一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法语专业招收第一语种为法语或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招收第一语种为日语或英语的考生。其他类型被我校录取的保送生可依据考生特长选择相关专业。
3、我校收到各省(区、市)招办寄发的保送生录取名册后,将在高考录取期间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四、说明
1、请有关中学及学生本人务必提供真实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有统一要求的保送生登记表,请填写后一并寄至我校。
3、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2013年的保送生招生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4、参加我校保送生测试的考生可兼报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办法参见《武汉理工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简章》。
五、监督机制
学校保送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027-87858399
监察电话:027-87651423
七、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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