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2013年临床医学专科定向班招生简章
招生代码:1099
为逐步解决农村地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匮乏的状况,使北京农村地区的卫生人才得到有效补充和培养,从而加强首都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卫生工作,首都医科大学受北京市卫生局委托招收“临床医学专科定向班”。“定向班”分为两类,一类是面向北京山区、半山区农村户籍的考生,招收山区、半山区定向生;另一类是面向北京郊区县考生,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定向生。
一、培养目标:
“临床医学专科定向班”为北京地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能够承担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实用型的专科层次的医疗卫生人才。
二、培养模式:
趋向全科医学的临床医学三年制专科人才。在 “三个一”即一年基础课程、一年临床课程、一年临床实习的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理念和多种临床基本技能的培养。
三、报名条件:
1、参加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2、山区、半山区定向生为门头沟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6个郊区县农村户籍的考生。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向生为户籍在朝阳区、海淀区、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10个郊区县的考生。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规定。
4、专科会考科目及成绩等级达到我校对考生提出的要求。
四、志愿填报须知及要求:
1、考生按照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专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方式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户籍所在的区县,不能跨区县填报志愿;
3、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数目最多不超过5个且不超过本区县定向专业数目。
4、考生填报志愿,严格按照面向考生所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填写信息,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录取原则:
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检查合格,会考科目、会考成绩以及高考分数达到我校调档要求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其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所在乡镇的考生。“临床医学专科定向班”的预录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
六、办学地点:根据教学安排的需要,教学过程在首都医科大学顺义校区——燕京医学院进行。临床阶段教学在首都医科大学教学医院(区县二级综合医院)进行。
七、培养期费用:山区、半山区定向生培养期间免缴学费和住宿费。
八、毕业:经审核,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颁发“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科(定向班)”毕业证书。
九、学生就业:学生依据就读前与区县卫生局所签协议由各相关区县卫生局接收,毕业后学生限定到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业,统一纳入各区县事业编制,服务期限至少十年。
本招生简章尚未尽事宜以2013年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为准,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首都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