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院校名称:中央音乐学院 院校代码:10045 邮编:100031
办学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联系电话:010-66425504、66419169 传真:010-66410968
招生网址:http://zhaoban.ccom.edu.cn
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专 业 |
系 别 |
专业方向 |
学 制 |
招生名额 |
音乐学 |
音乐学系 |
音乐学 |
本科五年 |
15 |
音乐艺术管理 |
本科四年 |
8 |
||
音乐教育系 |
音乐教育 |
本科五年 |
20 |
|
科技部 |
音乐治疗 |
本科五年 |
5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系 |
作曲 |
本科五年 |
22 |
视唱练耳 |
本科四年 |
3 |
||
科技部 电子音乐 |
电子音乐作曲 |
本科五年 |
4 |
|
电子音乐制作 |
本科四年 |
8 |
||
音乐录音 |
本科四年 |
6 |
||
音乐表演 |
指挥系 |
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民乐指挥 |
本科五年 |
5 |
钢琴系 |
钢琴 |
本科四年 |
20 |
|
电子管风琴 |
本科四年 |
3 |
||
手风琴 |
本科四年 |
3 |
||
管弦系 |
管弦乐器演奏 |
本科四年 |
101 |
|
民乐系 |
中国乐器演奏 |
本科四年 |
60 |
|
声乐歌剧系 |
女高音 |
本科五年 |
7 |
|
女中音 |
本科五年 |
6 |
||
男高音 |
本科五年 |
8 |
||
男中音 |
本科五年 |
6 |
||
科技部 |
提琴制作 |
本科四年 |
6 |
1、声乐歌剧系只招收美声唱法考生。
2、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板胡、二胡、琵琶、阮、柳琴、三弦、箜篌、古琴、扬琴、筝、笛子、笙、管子、唢呐、民族打击乐的考生。
4. 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萨克斯管、圆号、小号、长号(包括次中音长号、低音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古典吉他专业的考生。
二、录取规则
(一)文化课分数线:
参照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和我院考生的文考成绩情况确定我院录取分数线。
(二)根据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将于我院收到各省市招办《录取名册》后由我院招生办公室寄发给被录取的考生。
三、学费、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就业
(一)学费标准: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实行收费入学。凡2011年入学的新生均需交纳学费。经物价部门批准,我院本科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标准为: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8000元,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
华侨及港澳台新生学费同内地学生。外国留学生每生每年学费标准:人民币33000元。
注:本简章公布后,如经国家批准我院的学费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收取学费。
(二)奖学金及困难学生助学措施:对于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我院设有奖、助、勤、贷、补等一系列资助政策。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学院有关条例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奖学金的申请:我院奖学金分为专业类奖学金、综合类奖学金、资助类奖学金三大类共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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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奖、助、勤、贷、补条例的详细情况,可访问中央音乐学院。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学生毕业后可从事音乐创作、指挥、演唱、演奏、理论研究、音乐编辑、管理和教学等职业,或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办
201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