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数据审核校验上报
(1)数据审核校验
报名结束后,县(市、区)招考办将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利用2014年考生报名信息检测程序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上报到所属市(行署)招考办,市(行署)招考办对报名信息再进行检测,重点对非应届毕业生、小年龄、外省身份证号、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贫困县等考生的报考资格会同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核查。核查无误后,填写《数据检测备案表》并经工作人员和负责人签名后上报我办。
(2)数据上报
市(行署)招考办审核后汇总,艺术类报名数据2013年11月28日前上报;其他报名数据12月12日前上报。上报方式:通过考务平台上传下达窗口上报,同时快递寄报一张信息光盘。我办审核、汇总全省考生报名信息后,随机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并将打印准考证程序下发各市(行署)招考办。艺术类打印程序于12月初下发,文史、理工类考场编排数据于2014年4月底下发,省招考办统一打印考场对照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加盖公章并塑封,考前发给考生。
四、几点要求
1.高考报名是普通高校招生的基础工作,也是综合治理考风考纪的关键环节,各级招考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要广泛宣传,避免考生漏报。
2.各级招考办要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严格审查报名资格,严防“高考移民”;严防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报考;严防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考;严防民族成分作假;严防各类人员替考。
3.要确保报名信息准确。各级招考办要加强报名信息的核对审查,报名信息一经上报国家注册,不得更改。要认真核对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提供的考生信息与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要向考生强调填写本人及家长联系电话的重要性,保证录取期间能及时联系考生。各级招考办要加强录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4.各级招考办和高级中学要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在报名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违反有关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贫困县和进城务工子女资格合格名单须由县(市、区)招考办在考生就读学校或以其他方式公示一周,省招考办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监督。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