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一)考试的组织及命题
专升本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全部考试科目试题均由省招考办根据《2014年黑龙江省专升本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指导教材》(附8)统一组织命制,统一印制试卷,统一制定答案和评分参考。
(二)考试科目、分值
2014年全省专升本考试科目共设两科,外语公共课(英、日、俄)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课分值为200分,总分为300分。
(三)考试时间安排
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地点
全省设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鹤岗市、大庆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大兴安岭行署、荣成市九个考区。考生需按《2014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点设置区划表》(附9)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实施
专升本考试工作在省招考办领导下,由市(行署)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置由省招考办根据各报名点考生人数情况按照就近原则统一安排具体考区,全部考试将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务管理办法按照《201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全省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正式文件另发)执行。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评卷环节
专升本招生考试的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管理。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设评卷点具体实施评卷工作,评卷的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试行)》。
(七)成绩发布
考生成绩将于2014年3月22日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四、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2014年3月23日9:00至25日9:00时。
(二)填报志愿方式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根据《201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本科高校招生计划》,凭密码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填报本人志愿。
(三)志愿设置和填报
考生志愿表设置两个志愿,每个志愿设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成绩,按照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和要求,选择填报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两个院校的专业志愿或者同一院校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两个专业志愿。
(四)有关注意事项
各推荐院校要提前做好本校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便利的上网条件,确保考生不漏报、不错报。
如若考生密码丢失或忘记密码,应立即与推荐院校联系,院校核实考生身份后填写《2014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志愿密码申请表》(附10),再传真给省招考办进行补办。传真电话:0451-82376072、82376270。
五、录取
(一)录取时间和方式
录取时间为2014年4月2日至6日。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现场局域网录取。
(二)投档及录取工作流程
1.省招考办根据本科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20个科目组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按照考生所报本科院校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由院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审查录取。
3.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 录取体制。
4.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录取结果。
5.录取通知书寄发。本科招生院校根据省招考办打印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等有关入学报到材料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所在院校招生办,各推荐院校需及时做好考生档案组建和移交工作。
(三)剩余计划征集
考生填报的两个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因考生填报志愿不均衡而出现部分招生院校或专业仍有剩余招生计划时,我办将于4月3日至6日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考生网上查询录取状态后,未被录取且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可凭密码登录网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过时不予受理。
(四)考生档案组建
各推荐院校负责组建、管理、寄送被录取考生的档案。录取结束后,考生录取数据由我办下发到各推荐院校,由各推荐院校负责将考生档案通过机要分别寄送至录取考生的本科院校。
考生档案袋内容:(1)考生的高职(专科)学籍;(2)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3)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高职(专科)毕业成绩单。
(五)新生入学
专升本录取结束后,本科招生院校按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入学报到时,本科院校须审查新生本人与录取电子档案中考生照片、身份证等信息的一致性。如发现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及时上报我办。
六、学制、学费、待遇、毕业证书及就业
新生入学后,有关学制、学费、待遇和毕业证书以及就业按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七、加强管理
各推荐院校、各市(行署)招考办以及各本科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抓好招生系统的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有效预防和严厉惩处在推荐、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环节中的违规行为。对招生考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确保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平稳、顺利实施。
附:
1.2014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招生考试专业对接表
2.2014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
3.2014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
4.2014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报名点代码表
5.2014年黑龙江省专升本各授课地点代码表
6.2014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
7.2014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持有“双证”的考生名单
8.2013年黑龙江省专升本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指导教材
9.2014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点设置区划表
10.2014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志愿密码申请表
1-10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 201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