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4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一、报名时间
(一) 2014 年普通高考报名于 2013 年 11 月中旬开始,各地级市招生考试院(办公室)可根据本地情况对报名时间作出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
(二)参加全国统考和其它特殊类型单独招生的 [ 如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职教师资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等 ] 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30 日。其中,退役士兵专升本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10 日。
(三)逾期不再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含中等职业学校 2 年级在校生);
3. 身体健康;
4. 具有广西常住户口;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移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政办发〔 2012 〕 330 号),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桂招考委〔 2013 〕 32 号)的规定执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2 年级在校生除外);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 在以往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被认定为作弊,且作出暂停参加 2014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处罚决定的考生;
5.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 按照政办发〔 2012 〕 330 号、桂招考委〔 2013 〕 32 号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在我区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
三、报名对象
(一)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考生、和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如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职教师资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退役士兵专升本、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等,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二)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的考生或中等职业学校 2 年级在校生可申请报考 2014 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但中等职业学校 2 年级在校生不能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四、报名地点(一)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普通高考报名站。
(二)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和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职教师资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退役士兵专升本、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及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均须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三)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学生,如果本校是所在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可在本校报名。
(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报考条件的,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现居住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