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注意事项
1、报考高中(插班)的考生在获得我院发放的文考通知书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中考。中考成绩发布后,考生须立即将加盖所在地招生部门公章的本人中考成绩单、中考准考证复印件邮寄(或递交)至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如下: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60)。
2、除钢琴与电子管风琴外,其它演奏专业方向的考生入学后所用乐器一律自备。各考点均备有钢琴,武汉考点另备有雅马哈900型电子管风琴,除此之外的其它乐器自备;
3、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及其它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4、凡正式录取的考生,均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权利(具体标准等相关问题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5、凡正式录取的外省考生,均须将本人户口转入我院。
6、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7、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zsks.whcm.edu.cn)上及时发布,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8、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8076720(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