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人物”含金量下降,某些地方特色加分政策仍存在
2014年,部分省(区、市)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人物”的加分也进行了调整,含金量也有所下降。河北、广东、贵州等取消了省级优秀学生的加分资格,广西、四川等取消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加分资格。还有一些省市降低了分值,比如北京将优秀学生干部加分由20分减至10分。
但也有省市依然保留此类加分项目。以上海为例,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可加20分,区县级可加10分;获省(市)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的考生,也可加20分,地市级则加10分。
记者还了解到,内蒙古、河南、浙江、宁夏等对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予以10—20分的加分,山东、四川等对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考生予以10—20分的加分。
在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方面,有少数省份或降低分值、或提高标准,而大部分省份尤其是边远地区依然保留多种加分项目。比如四川部分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最高能加到50分。宁夏的加分政策比较复杂,不同地区的不同少数民族可获得10—30分的加分。
至于其他政策性加分,部分省(区、市)也进行了调整,一些本地照顾项目得到了适度清理和压缩,分值也相应减少。
当然,各地目前依然存在不少具有地方特色的加分政策。河南规定,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可加5分;广西规定,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可降10分;宁夏规定,教师子女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区内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的,加10分投档;四川规定,对第一志愿报考该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农、林专业的考生,可加10分……
而针对同一种加分项目,各地的具体政策和分值也不一样。比如河南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可加20分投档;广西规定,对留学回国人员的随迁子女考生,可降10分;而江西则取消了留学人才随迁子女加20分的项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