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13年高职(专科)招生简章
一、生源范围
仅面向天津市招生。学生均实行走读制(学校不安排住宿)。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2.英语语种考生
3.理科考生
三、招生计划
四、录取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录取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确定排在队首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队首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处理完该生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5.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原则上承认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6.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及其它有关费用。高职学生学费每生每年为5500元,可参加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全部参加医疗保险。
六、联系方式
部门:天津大学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
地点:天津大学七里台综合实验楼413室
电话:022-27401809
邮编:300072
网址:http://202.113.0.248 /new/